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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5月20日 星期三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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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推行高龄津贴“免申即享”
6月1日开始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袁圆)近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萍乡市高龄津贴“免申即享”制度》,自6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高龄津贴“免申即享”。届时,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无需申报,可直接享受高龄津贴,实现“免申请、零跑腿、快兑现”。

  根据新规,凡具有本市户籍且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均可享受高龄津贴。高龄津贴按年龄层级分档发放,同时结合是否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划定不同补助标准。其中80周岁至89周岁老人,已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者每月发放50元,未领取人员每月发放80元;90周岁至99周岁老人,已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每月发放50元,未领取人员每月发放150元;100周岁及以上老人统一按月发放津贴1000元,不再区分养老金领取情况。津贴实行县区属地管理,由户籍地所在县区民政部门按月发放。

  为保障制度顺利落地,我市将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县区民政部门依托公安、人社、卫健、医保等部门数据共享,通过数据比对、主动核查,自动将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纳入省养老综合服务平台通过直连方式发放。同时,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对到龄人员及时纳入发放对象,对户籍迁出和死亡人员及时停发,确保应发尽发、应退尽退。

  制度实施后,县区民政部门将主动向到龄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无需老年人主动申请。对今年6月1日前已年满80周岁但未及时申请领取高龄津贴的老年人,将予以补发,补发月份最多不超过6个月。

  此外,相关部门还畅通了举报反映渠道,向社会公布各县区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工作部门电话,全面接受社会监督。符合条件但未及时享受津贴的老年人,可向县区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工作部门反映。同时,鼓励群众对户籍迁出、死亡等不符合条件人员违规享受高龄津贴情况进行举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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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推行高龄津贴“免申即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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