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体持股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及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决议编号202501),现对公司法定代表人进行变更,原法定代表人欧小萍女士不再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职务,自2025年11月20日起,由新的法人刘永忠先生出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全面履行法定代表人相关职责与义务。
萍乡市华路通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20日